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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章程

作者:数据管理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年04月0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标准代码:13761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毕业条件:学生入校后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证书学校名称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政策方针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第十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招生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处理春季招生的具体日常事务。

第四章  春季招生报名条件评价方式

第十一条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人员可报考春季招生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开展春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招生专业学费及计划数

第十二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参加春季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云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学费收费标准以学校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备案标准执行,三年制大专学费除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18000/年外,其他专业学费标准14000/年。

第六章  体检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春季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如因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八章  学制及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制:三年。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鼓励和鞭策学生向就业竞争力强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方向进一步发展,让特殊困难学生获得帮助从而走出逆境、安心学习,懂得感恩,回报社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铭鼎奖学金、助学金、紧急救助金,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形成了以奖、助、贷、补、勤为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报到。逾期未注册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在报名、考试、入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升学途径

十八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可升入云南省内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本科学校就读,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方式及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871-6887081168870812

传真:0871-68870813

学校网址:www.ynenc.cn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

第二十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1-68870924

第十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章程适用于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